「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最終目的是藉由植栽綠化及植物自身淨化功能降低空氣中的污染氣體及懸浮微粒濃度,因此基地良好的經營管理是達到空品淨化區功能的必要因素。本局將依據「臺南市空氣品質淨化區管理考核及維護補助要點」定期辦理考核作業,並持續補助維護經費,亦採分組制度針對平時考核成績排名較良好之基地,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與本局代表組成年終考核小組,進行年終考核作業,篩選本年度優良基地表揚,以達有效監督、落實維護成效。考核作業方式及維護管理原則如下所述:
一、考核作業:依淨化區特點分為「環保公園」、「環保林園大道」、「學區種樹/社區綠帶」三組。
(一)自主考核:各管理單位於當年度上半年進行自主管理考核1次
(二)平時考核:由本局於下半年度進行實地考核1次。
(三)年終考核:由本局邀請2位專家學者及1位本局代表組成年終考核小組,就淨化區3組平時考核成績排名前4處進行實地考核維護管理。
二、維護管理原則:
(一) 環境維護管理:包括園區環境整理、設施維護。
- 環境整理工作應指派專人負責,並視淨化區之範圍與使用量之多寡,做適當之安排與調配。
- 環境整理之工作時間以不影響民眾使用為原則,可視各淨化區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清理時間。
- 平日應做好防災準備,災害發生後應即刻進行全面清掃、清理斷枝殘葉並沖洗設施等復原工作。
(二) 設施維護管理:
- 各項設施應確實執行檢修工作,隨時保持正常運作,以維護民眾安全,提昇管理維護品質。
- 各項設施損壞無法立即修復或有影響民眾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圍封禁止使用,並立即設立明顯之警告標誌,促使民眾注意防範,以確保安全。
(三) 植栽維護管理:包括生長情形、是否定期修剪、草坪裸露情形。
- 草花應定期更換,並維護、補植 以維護良好公園景緻。
- 草坪須定期修剪、清潔、養護、補植,且不得有土壤裸露現象。
- 喬、灌木之澆水、施肥、剪枝及清潔等養護工作,應注意保持其生長強健及外形之自然優美。喬木有必要進行大規模修剪時,需於執行前報請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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