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於107年11月28日三審判決侵權行為應賠償受傷害居民合計新臺幣1億8,548萬元定讞,市府為協助被受傷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今(18)日邀集當地受傷害居民代表之顯宮、鹿耳及四草等三里里長及中石化公司代表召開中石化公司所屬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協調會,主席王副市長時思代表黃市長偉哲感謝大家出席,有關今日協商中石化公司侵權行為釐清兩造雙方認知賠償金額及最佳發放方式,俾利376位受傷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在王副市長撮合下,雙方皆已達成共識,如下:
一、 利息結算日為108年1月25日。
二、 中石化公司需成立賠償金專戶,並請區公所及里長協助蒐集賠償所需文件。
三、 請區公所提供場地,以利中石化公司辦理請領賠償行政作業事宜。
四、 請中石化公司於農曆過年前,發放損害賠償金予無繼承爭議問題之原告,市府全力協助當地里長蒐集領取賠償金資料。
五、 鑒於繼承者賠償作業繁瑣之考量下,請中石化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發放。
承辦單位:土壤污染管理科 科長:楊朝全 電話06-2686751#340
承辦:王薪嘉 電話06-268675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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