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環境教育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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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的緣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環境教育法」,並於10065日正式施行。

環境教育的定義

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環教法第三條)

臺南市的環境教育

全面增進市民對地方文化及環境的認識與素養,提升城市認同及榮譽感,促使其瞭解人類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並重視地域性及全球性環境議題,以養成市民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的使命感。同時增進其達成永續發展、生態平衡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建立多元管道鼓勵市民採取各項環境保護行動,以期打造低碳永續的偉大城市。

面對各種環境教育推動的議題及挑戰,本府以「文化首都、低碳城市」為宗旨,以「知鄉愛土、知行並進、永續發展、共生共榮」為理念,提出「制度及基金」、「專業及人力」、「場域及資源」、「需求及推廣」、「協力及交流」、「認同及行動」、「榮譽及責任」、「評量及共享」等八大策略目標,並擬定工作項目將策略轉化為施政方針,再以具體的實施方式及年度目標落實各項環境教育作為,並追蹤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本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績效。

資料更新時間:2019/11/1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