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爰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
為配合環保署推行環境教育,凡從事公益並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不含已認證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得提出下列主題計畫:
(一)110年上半年環境節日及其他環境教育相關活動計畫: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
(二)110年下半年環境節日及其他環境教育相關活動計畫: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
註:
(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相關補助請向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申請。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其中學校該人員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符合本條規定者,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一)110年上半年環境教育活動計畫:自核定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110年下半年環境教育活動計畫: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爰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詳情請參閱計畫內容或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戴雲怡小姐(02-23117722分機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