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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鼓勵市民加入環境教育志工行列,透過環境教育課程訓練,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藉由宣導環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本市環境教育之推動以提昇服勤能力,並協助推展環境教育及相關環保事務。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2月29日。 二、報名方式: 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資料(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證明等)繳至本局綜合規劃科(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地址:臺南市中華東路2段133巷72號,電話(06)2604718,傳真(06)3353546。 三、招募對象: (一)高中畢業以上(大學畢業且具有環境保護相關背景者尤佳),年滿18歲,身心健康、儀容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者。 (二)具備「環保基本知識、解說(表達)能力」等個人素質。 (三)須能遵守志願服務法有關志工義務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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